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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發展改革委、青海省國土資源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保障光伏等新能源產業發展用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使用荒山、荒地、荒灘、荒漠化土地(以下簡稱"四荒地")建設光伏等新能源項目。
《意見》要求,青海各地要依據項目建設時序,統籌考慮光伏等新能源產業用地計劃,及時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對光伏等新能源項目用地要做到應保盡保。光伏等新能源項目使用"四荒地"和柴達木盆地、海南共和塔拉灘等地區荒漠化草地、林地建設光伏等新能源項目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意見》特別提出,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鼓勵盤活存量土地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對學校、醫院、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社區等利用建筑物和原有建設用地建設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項目,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再辦理用地報批手續。